前段時間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今天常德會計公司財迅通給大家分享一個關于“六稅兩費”的熱點問答。
小型微利企業如何確定是否能夠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后才能最終確定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為增強政策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將政策紅利及時送達市場主體,避免因匯算清繳后追溯調整增加辦稅負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清繳)結果為準。企業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2. 新設立企業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如何確定是否能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新設立企業尚無法準確預判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為增強政策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規定:1.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2.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設立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設立當月依照有關規定按次申報有關“六稅兩費”時,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3.新設立企業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后對于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的“六稅兩費”是否需要進行更正?
答: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二)項,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4.新設立企業完成首次匯算清繳申報的當月,按次申報“六稅兩費”如何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答: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二)項,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5.新設立企業完成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后,按規定申報之前的“六稅兩費”,如何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按年申報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二)項,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的,依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6.逾期辦理匯算清繳或更正匯算清繳申報是否需要對“六稅兩費”的常德納稅申報進行相應更正?
答: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三)項,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設立企業,逾期辦理或更正匯算清繳申報的,應當依據逾期辦理或更正申報的結果,按照《公告》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六稅兩費”減免稅期間申報享受減免優惠,并應當對“六稅兩費”申報進行相應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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