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老板找到常德代賬報稅公司財迅通咨詢:企業發生業務因糾紛未給對方開具銷售發票會有什么風險?今天我來幫大家梳理一下。
風險一、引發糾扮被舉報風險
實際案例:2019年A公司銷售給B公司400萬貨物,因付款方式問題發生糾紛,截止到2020年7月份仍未開具發票。經B公司多次索要無果后,B公司向稅局實名舉報A公司!
風險二、補稅風險
一旦稅局查明,企業已經實現銷售,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但企業賬上未做收入,會涉及企業補交相關的增值稅、城建、教育附加、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稅賞和滯納金。
風險三、行政處罰風險
舉例:2018年A公司銷售B公司貨物400萬,因各種原因截止到2020年7月A公司仍未給B公司開票或未全部開票,企業在賬上已按規定做無票收入繳納相關稅責。此時,如果B企業舉報A企業不開具發票,稅局有權按照相關規定對拒不開具發票單位進行處罰!
政策依據:《發票管理辦法》
征管法規定: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風險四、影響納稅信用等級評分
公司一旦被查明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則稅局在納稅信用等級評分時要扣分。具體扣分情況如下:
030101.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
030102.使用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按照規定保 15分存、報送開具發票數據的(按次計算)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
應對措施:
1. 合同條款中明確開票時間、發票類型、稅率等信息。
2. 與受票方有爭議,要充分溝通,并形成書面文件。
3. 及時培訓相關人員,把相關政策與風險提示到位。
4. 因某種原因不能提供發票,滯及時按規定確認收入(確認無票收入),待原因消失后及時開具發票。
5. 為防止企業給付發票后,受票方不付款行為發生,開票方可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開具普通發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可能會勾選認證給開票方造成不必要麻煩),等受票方按規定付款后,給付發票或者紅沖該普通增值稅發票,按約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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