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立秋,立秋是二十四節氣中的第13個節氣,也是秋天的第一個節氣。不過,立秋到來并不意味著天氣馬上會變得涼爽。立了秋,涼颼颼。”這句諺語,說出了人們對涼爽秋天的一種期盼。在這個頗具儀式感的季節里,常德會計公司給大家帶來了在近期稅務中納稅人咨詢得比較多的幾個問題,下面一起來學習吧。
1、我目前是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請問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請問這次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涉及的是哪幾項社保費?
答:按照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減免的社保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統稱企業三項社保費,不包括職工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3、今年國家出臺了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的政策,我們查賬征收的企業在預繳的時候要怎么填報呢?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以及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上述政策要求,請直接填報在《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第42行“附列資料:1.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中即可。
4、請問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政策?
答:個體工商戶參加社會保險有兩種方式,分別是以單位方式參保和以個人身份參保。按照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5、針對大型企業的社保費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湖北省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免征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優惠政策;非湖北省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政策,也可以惠及按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費的職工和所在單位。
6、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可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什么條件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今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8、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緩繳今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否會導致繳費年限中斷?
答:不會。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9、我是一家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的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請問在填報A類預繳申報表時,如何享受這個政策?
答:為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修訂后的A類預繳申報表在第15行之前增加臨時行次第L15行;修訂后的B類預繳申報表在第19行之前增加臨時行次第L19行,用來填報緩繳金額。
對于查賬征收企業,您只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L15行,“是否延緩繳納所得稅”勾選框勾選“是”,在該行次填寫相應數據,最終第15行,即會顯示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為0。其中第L15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第11行“應納所得稅額”-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第13行“實際已繳納所得稅額”-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
對于填報B類預繳申報表的核定征收小微企業也是同樣的道理。直接在第L19行,勾選是,填入緩繳金額,最終實現“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為0。
10、我們是一家中型的建筑公司,2020年3月份新開工了工程項目,合同工期1年,到2021年2月份結束,這次的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我們能享受到嗎?
答:按照政策規定,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方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根據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您的工程項目可以享受的減免政策優惠期從4個月(3至6月)延長到了10個月(3至12月),相應享受的減免費額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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