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開局,新冠病毒的來襲讓大家度過了一個特別的春節,疫情之下,我們更加應該齊心協力、共渡難關。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財務部、國家稅務總局等近段時間發布系列公告,推出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組合拳”,為企業紓困減負,助力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下面常德會計公司財迅通小編幫大家整理了簡單的稅收扶持政策匯總,讓我們充分學習利用起來,一起共渡難關。
一、增值稅退、免、減稅政策
(一)退稅政策: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免稅政策:
1、運輸重點保障物資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2、公共交通、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政策實施起止時間: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3、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政策實施起止時間: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三)減稅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政策實施起止時間:自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企業所得稅
(一)購進設備企業所得稅一次性扣除規定
1、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企業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
1、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政策實施起止時間: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注釋:原有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公益性社會組織向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扣除。相比之下,這次出臺的政策有兩方面的突破:第一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這次新政明確,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第二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生命重于泰山!考慮到疫情緊急,這次新政規定,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三)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時間延長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政策實施起止時間: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三、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取得防疫物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1、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冠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實物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政策實施起止時間: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二)個人捐贈防疫物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政策實施起止時間: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四、
(一)社保優惠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政策依據:人社部發﹝2020﹞11號
政策實施起止時間:2020年2月起
參考政策文件↓
1、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2、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部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3、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4、 國有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5、 人社部發﹝2020﹞11號《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6、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7、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在此,我們呼吁大家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疫情防范意識。團圓可期、青山可待,向奮戰在一線的守護者致敬。愿你平安,盼你歸來。
武漢加油!
中國加油!
財稅代理:
1、公司注冊 商標注冊 代繳社保 開戶許可證;
2、代理記賬 納稅申報 財務咨詢 稅務籌劃;
3、公司法人、經營范圍、注冊資金、公司名稱、地址等變更;
4、公司注銷 股權轉讓;
5、協助企業驗資、審計、評估;
咨詢電話:0736-7209289
我們的優勢
聯系我們
